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不是“真、善、忍”而是真残忍

——再剥李洪志的画皮
2001-02-26 来源:光明日报 袁鲁仁 我有话说

内容提要发生在天安门广场的“法轮功”痴迷者自焚事件,彻底暴露了邪教“法轮功”反人类、反社会、反科学的狰狞面目。在血的事实面前,广大人民群众震怒了,原“法轮功”练习者震惊了,越来越多的“法轮功”痴迷者也被震醒了:原来李洪志之流,念的是否定生命的邪经,走的是引人步入死亡的邪路,干的是毁灭生命的暴行。

邪教“法轮功”的邪性主要体现在:排斥正统宗教,组织上自立门户;制造人间炼狱、荼毒生灵;扰乱社会秩序、破坏安定团结、反人类、反社会、反科学。李洪志之流打着“真”的旗号,贩卖的是“邪”的货色:建立邪教组织、灌输邪恶思想、达到邪恶目的。李洪志的“善”是给别人看的标签,欺骗群众的招牌,以售其奸的包装。“忍”在李洪志那里直接就是破坏、捣乱,只要“法轮功”邪教存在一天,它就要捣乱、破坏一天。

李洪志贴在脸上的、挂在旗杆上的、按在墙上的“真、善、忍”被一个一个地揭掉、剥去,最终露出了他那邪、恶、破的恶魔嘴脸。“真、善、忍”是假,残害生命、真残忍才是真。

新世纪第一个农历除夕,发生在天安门广场的“法轮功”痴迷者自焚事件,彻底暴露了邪教“法轮功”反人类、反社会、反科学的狰狞面目。在血的事实面前,广大人民群众震怒了,原“法轮功”练习者震惊了,越来越多的“法轮功”痴迷者也被震醒了:原来李洪志之流,念的是否定生命的邪经,走的是引人步入死亡的邪路,干的是毁灭生命的暴行。如此恶毒阴险,却冠以许多美妙动听的名称;如此残害无辜,却把责任推给死者本人,进而反诬国家、政府……坏事做绝,蛇蝎之心,何其毒也!

“法轮功”一贯鼓吹“真善忍”,并解释说:“真就是做真事”、“善就是乐于助人”、“忍就是提高心性”。然而,一桩桩,一件件血淋淋的事实告诉我们的又是什么呢?

打着“真”的旗号兜售“邪”的货色

马克思主义哲学认为,“真”属于认识论范畴。真,包括两个方面,也可以说两个层次。第一个层次,是经验事实领域里的真。那是指一切看得见、摸得着的实实在在的客观事物。第二个层次,“真”是指客观事物及其内在联系(本质、规律性),反映客观事物及其内在联系的知识或知识体系即“真理”。

“真”与“邪”是根本对立的。当然,说“假”与“真”相对立顺理成章,而讲“邪”与“真”相对立在表象上不那么直接。其实,这正是“假”与“邪”不完全一样的所在;“邪”与“假”有相同的一面,但“邪”比“假”更甚:本来是假的,却硬要以“真”的面目出现,这就是“邪”。邪行为直道所不容;邪教为正统宗教所不齿。

从马克思主义的观点来看,邪教“法轮功”的邪性主要体现在:一、排斥正统宗教,组织上自立门户,只此一家,别无分店,即李洪志所谓“不二法门”。为达到这个目的,他不惜颠倒黑白,如叫嚷“法轮佛法”是“超常科学”,“法轮大法”是“宇宙的根本大法”。其实,“法轮功”恰恰是一个集我国古代迷信“讳书”、原始“巫术”、西方邪教之大成的“大杂烩”。二、制造人间炼狱、荼毒生灵。李洪志无中生有地炮制出一个人生来就有前世留下的“孽缘业力”说,人若要在李洪志编造的所谓“地球毁灭”时度过“劫难”,只有加入“法轮功”组织;若要“圆满”,就必须让李洪志这个唯一的“救星”给每一个“弟子”腹中安上一个“法轮”。这个充满毒雾的迷魂阵其实就是在“拯救”邪恶的名义下“请君入瓮”———进入邪教“法轮功”的精神炼狱这个“不二法门”。“为救你”的美名掩藏着“虐杀你”的邪恶目的。三、通过“不二法门”的邪恶组织,施以“不二法门”的精神控制,聚集力量“护法”———扰乱社会秩序、破坏安定团结、反人类、反社会、反科学。不难看出,李洪志之流打着“真”的旗号,贩卖的是“邪”的货色:建立邪教组织、灌输邪恶思想、达到邪恶目的。

天安门广场“法轮功”痴迷者自焚事件完全是李洪志之流精心制造的“放下肉体,白日升天”的悲剧,但就在自焚者呼喊“法轮大法是唯一大法”时,李洪志及其邪教“法轮功”却声明自焚者不是“法轮功”人员。铁证如山,李洪志还有何“真”可言!做贼心虚,李洪志用歪理邪说杀人害命,罪恶难逃。李洪志及其邪教“法轮功”凶恶之极又虚伪透顶,“法轮功”邪教到底是什么货色,全社会有目共睹。

最凶残的往往也是最虚弱的,最邪恶的往往要扮成最正直的。李洪志及其邪教“法轮功”贼喊捉贼,一方面是为了掩盖其滔天罪恶,另一方面则是为了从洋主子那里多讨几个美元。李洪志的所做所为,充分暴露了邪教的本质及其充当西方敌对势力走狗的丑恶嘴脸!

打的是“善”的招牌,干的是“恶”的勾当

“善”,属于伦理学范畴,是关于处理人与人之间、人与社会之间关系的一种行为准则。善与恶是互相对立的。善的前提是“应该”,恶的前提是“不应该”。在这“应该”和“不应该”当中,又划分出“理”和“法”两个领域,“理”指真理,“法”指法制。除去这两个领域,剩下的就是一个纯粹的道德领域。在文明社会中,善与不善主要在这个领域里起作用。马克思主义认为,善与恶总是与利益相联系,与每一个社会成员的利益、不同社会集团的利益、全社会的共同利益相联系而存在的。在不同的历史时期,对于不同的社会集团来说,善与恶的标准是很不一样的。在进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我国当今社会中,有利于发展社会生产力,有利于增强综合国力,有利于提高人民的生活水平是最大的善,否则就是不善,或者是恶。

然而,李洪志的“善”又是什么呢?是诱骗人走入所谓“天国”这个送性命的招牌。他说:“一出慈悲心,看众生都苦,所以就发了一个愿望,要普渡众生。”诬蔑现实社会很糟,胡说“世界末日”快要来到,唯有李洪志能“普渡众生”避开劫难。一副邪教魔头的嘴脸清晰可见。说得直接一点,李洪志的“善”就是涂炭生灵。依照李洪志的“法轮大法”,任何人的困难疾苦都缘自他本人的“业力”,即他以前干的坏事,也就是他本人欠下的债。李洪志给痴迷者指了一条清除“业力”还债的路,即“追求圆满”,断送生命。天安门广场自焚者就是最好的例证。李洪志反复强调,欠债不能不还,而别人不该去管。就是说:人人顾自己,切勿急人难。不能去挽救已走上断命路的痴迷者,这有何“善”可言?

李洪志口口声声说,要把练功者“普渡”到“天国”去。这大概就是他所谓最大的“善”了。然而,练功者不是被“普渡”得健康、幸福,而是“普渡”得精神痴迷、神魂颠倒,逆社会潮流而求“圆满”。他们当中,自杀者有之,杀父母者有之;夫妻反目,父子成仇者有之;师生结怨,朋友对殴者有之……迄今为止,在“法轮功”歪理邪说的蛊惑和毒害下,已有一千六百多名痴迷者死于非命。如此血债、这般罪恶,难道就是“善”吗?其实,醉翁之意不在酒,邪教之意不在善。“善”在李洪志那里只是个给别人看的标签,欺骗群众的招牌,以售其奸的包装。李洪志是假善人,真恶人,而且他不是一般的恶人,是邪恶之人。

与这种“邪恶”的行径相辅相成的歪理,便是李洪志之流的“圆满”谬论。众所周知,“圆满”是一个伦理范畴,同时又是一个美学范畴。“圆满”是对人达到“善”的境界的一种欣赏赞叹、愉悦感受,它包含了善又指向美的一种人生高级境界。同时,又是对恶的战胜和丑的克服,对战胜恶、克服丑的努力的意志肯定和情感慰藉。然而,李洪志的“圆满”却反其道而行之。他所谓“去掉七情六欲”,一下子就把美的情感感受基础去掉了;所谓“白日升天”的自焚,让人人毁命丧、面焦体黑,还有何“圆满”可言?另一方面,李洪志大肆宣扬他的歪理邪说,要学员只读他的“经”、习他的“法”、练他的“功”,恐吓他们不这样做“魔也不会放过你”、“形神全灭”。如此摧毁人的向善意志、求美取向,又哪里有“圆满”可言?说穿了,李洪志的“圆满”绝不是由善向美的选择、建构,而是向恶和丑的过渡,接引。在他那里,“圆满”不过是诱惑人向“恶”的一种自我摧残、毁灭和对于这种自虐自残的忍耐、偏执而已。这是一种毁灭的“快乐”,死亡的“狂欢”。李洪志与彼得·波罗夫在《阿道夫·希特勒》一书揭露的希特勒要人们“完全抛弃个人的感情,以一种政客特有的冷漠清醒从事着杀人的勾当”的丑恶行径何其相似!不同的是,前者更重肉体灭绝,后者则更重思想意识和肉体灭绝并重罢了。

喊得天响的“忍”实际上就是捣乱破坏

“忍”,在马克思主义思想体系中并不作为一个单独的理性范畴存在。马克思主义是科学,它并不无端地要求人们去“忍”。日常话语中所说的“忍”,无非是指忍耐、忍受等。在心理学上,忍是一个自我控制、自我调节的心理过程。作为科学世界观的马克思主义,要求人们自觉地按照事物本身的客观规律办事。用马克思主义武装起来的中国共产党人,在革命和建设当中,在为共产主义事业奋斗的历程中,任劳任怨,忍辱负重,坚持不懈,坚韧不拔,这当中自然也包含着日常用语意义上“忍”的内容,而且“忍”到了可歌可泣的程度。但这种“忍”,是认识了客观规律的自觉行动,是为了实现人间的美好理想。它是有理性的,是积极向上的。这种忍,实际上是为了实现科学意义上的真和善,而表现在实际行动中的一种承受力。

所以,无论是日常生活中的“忍”,还是为了理想而忍辱负重,都是理性支配下的“忍”,都是与情感密切相连的“忍”。它是人对自身自然的一种支配。但这种支配,不是取消自身自然,不是灭绝情感,相反,是要使自身自然不至于流于动物的本能,是要让理想的火焰在情感中燃烧得更加瑰丽、光芒夺目。

然而,在李洪志那里,“忍”的根本要义,是要与“情”做彻底的决裂:“人中有情,人就是为这个情活着。亲情,男女之情、父母之情、感情、友情,……整个人类社会的一切,全是出自这个情。这个情要是不断,你就修炼不了”。按李洪志的说法,人生来有“业力”,不忍不能得到“德”,不忍就会助纣为虐、存“业”生魔。所以,李洪志的“忍”,既非日常生活意义上的忍耐,更非承载理想的欲扬先抑,而是强化歪理邪说的精神控制,按邪教魔法走上死亡之路。总之,是“业力”在作怪,修炼者必须把承载“业力”的我赶尽杀绝。不这样,人就永远沉沦苦海、万劫不复。所以,李洪志最先给予的就是自我斗自我,从而引起自我的思想冲突和自我的精神分裂。如此恐怖残忍,却又警告当事人不要“气恨、委屈、含泪”,这不正暴露了他那喊得天响的“忍”原来是在人的灵魂深处进行自我破坏吗?

李洪志的“忍”关键的一点是为清除“业力”求“圆满”、“上层次”,鼓动人在社会上捣乱、破坏。如果说,灵魂深处的“忍”是“忍”的内化,那么,在社会上的捣乱、破坏则是“忍”的外化;前者把邪劲指向人的精神,后者则把邪劲指向社会安定。李洪志正是通过前者的精神麻醉达到后者的疯狂破坏的。李洪志之流煽风于秘室、点火于基层、围攻高校、破坏抗洪、围攻中南海、在天安门广场自焚,都是有计划、有组织、有纲领、有目的的,用他自己的话说,就是为了“把常人社会的形势改变一下”。

总而言之,“忍”在李洪志那里直接就是破坏、捣乱,只要“法轮功”邪教存在一天,它就要捣乱、破坏一天。

同理,李洪志的“真”“善”亦应这样理解。在李洪志那里,“真”就是“邪”,“善”就是“恶”。这样,我们就可以看到,李洪志的确用他的歪理邪说“在高层次上把整个都反过来了”,包括他使用的语言也非“常人语”而是“宇宙语”。然而,“整个”是反不过来的。倒是李洪志贴在脸上的、挂在旗杆上的、按在墙上的“真、善、忍”被一个一个地揭掉、剥去,最终露出了他那邪恶嘴脸。“真、善、忍”是假,残害生命、真残忍才是真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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